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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与航天三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2013年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 2013-05-07
 
    北京理工大学与航天三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项目之一,旨在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国际水平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机制改革,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教研[2009]5号文件精神,2013年本项目的招生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招生计划与学科
    教育部以专项计划形式下达至北京理工大学,计划单列,2013年计划招生2个,招生学科为信息与通信工程。
    二、培养目标
    充分利用北京理工大学和航天三院在人才培养、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实现战略合作、资源共享、理工结合,着力造就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技领军人才。
    三、培养模式和指导方式
    按照“联合招生、合作培养、双重管理、资源(成果)共享”的培养模式,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主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双方遴选出若干名学术造诣深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突出,学术道德高尚的学术骨干组成培养导师组,作为招生、培养的责任主体。一方确定其中一人为第一主管导师,另一方确定一人为第二主管导师,第一主管导师对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负主要责任,其他导师协助主管导师负有指导责任。
    四、考生须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生。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考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 经两名与报考研究方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报名及材料提交
    采取网上报名,向北京理工大学提交报名申请。
    1. 报考考生,请于2013年5月7日至5月26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北京理工大学网上报名地址:
    2.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
    4. 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 考生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下载打印《北京理工大学2013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6. 考生提交信息后,须在2013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前将如下材料寄或送至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 打印填写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 两位与申请攻读研究方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3) 最后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4) 如果有在科技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请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5) 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6)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 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1张A4纸上)。
    9) 往届硕士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复印件。
    7. 在北京理工大学报名的考生,请于2013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到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通过邮局汇款交纳报名费200元。
    邮局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选拔方式
    入学选拔分为提交申请材料和综合考试两部分,由北京理工大学与航天三院共同成立联合培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初审和综合考试。
    初审: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拔并通知部分考生来进行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外语综合测试、两门专业知识测试;面试由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听取考生介绍硕士生以来的研究工作等,按照择优选拔原则,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
    综合考试时间为2013年6月2日,地点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
    七、录取
    1.通过综合考试的拟录取名单报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录取名单,并由我校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
    2.对通过综合考试并同意接收为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于2013年6月底发录取通知书,未通过者不予录取,当年9月统一入学。
    3.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读研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八、其他
    1.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经两单位考核达不到要求的转为硕士生培养或退学。
    2.录取后考生待遇:此项目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国家计划(委培生除外),享受国家公费生待遇;住宿、图书馆等服务设施,与本校其他博士生相同;就业与其他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一样。
    3.本招生简章由两家联合成立的招生工作小组共同发布,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4.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北京理工大学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教学楼216房间
    邮政编码:100081 
    咨询电话:010-68913781 传真:010-68945112
    电子邮箱: qinyanchao@bit.edu.cn
    联系人:秦彦超

    航天三院
    通信地址:北京丰台区云岗北区西里1号
    邮政编码:100074
    咨询电话:01068375825
    传真:010-68376559
    电子邮箱:yjsht03@163.com
    联系人:乔 梁